GK-3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期间认证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GK-36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期间认证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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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集团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期间的认证收费。 二、收费标准 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中加强价格自律工作的通知》(中认协[2010]93号)的精神,现提出方圆集团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期间的认证价格标准:
具体项目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但上浮或下浮的比例不超过收费基数的15%。 三、审核人日数核算 1、人日数是指认证审核所需的工作天数,即审核员人数×工作天数。 2、在认证试点期间,由于审核组需对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重点、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行研究,方圆集团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初次、再认证审核人日数参照环境管理体系一级风险企业审核人日数执行。 3、每一个监督周期内的两次现场监督审核参照环境管理体系二级风险企业审核人日数/次执行。 4、每一个监督周期内的两次异地监督审核人日数原则上按2人日/次计算。 四、收费方法及有关规定 1、按照《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认证收费管理规则》执行。 2、对于认证试点期间的前3家企业,免除申请费、初次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但不免除监督审核费、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