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据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致客户的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5-12-03 阅读次数:

 尊敬的认证客户:

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16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规则)进行了修订2025年8月31日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使认证客户理解新版规则要求现将与认证客户有关的要求通报如下:

一、新版规则下载网址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html

二、认证审核要求

1.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应参加首、末次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书面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

2.受审核方最高管理者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对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亲自参与并推动管理体系实施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保留图片/音像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认证。

3.受审核方出现下列情况将导致审核终止:

1)受审核方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受审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3)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5.再认证现场审核必须在认证到期前完成,如有严重不符合,纠正和纠正措施的验证也应在认证到期前完成,否则将不能授予再认证注册资格。只能通过重新完成一次二阶段审核获得认证证书。

认证资料保存

为了证实认证活动的实施,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资料,至少包括:

1)认证合同;

2)审核计划;

3)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4)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

5)审核报告;

6)暂停、撤销通知(适用时)。

四、认证合同

认证合同的内容均应满足新版规则要求,由认证客户直接与认证机构签订,且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客户或其上级单位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

请认证客户认真学习、理解和执行新版规则,避免因违反规则要求而导致影响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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